退訂及退款
【退訂方式】
-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-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,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-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【不能退訂情形】
- 住宿當天才退訂或未通知退訂,恕不退還房費。
- 入住當天如遇颱、地震、天災、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,導致無法如期入住而需延期者, 可保留三個月再擇期入住(限更改一次),三個月期間內,我們不另外提醒您,所以麻煩您記得再擇期入住,以入住日期往後推算的三個月內;如仍超過三個月未到店入住,則消費金額全額不予退還。
【退款方式】
請Line、電話或來信告知預訂房間之房型、日期、人數、金額、退訂原因及匯款資訊,以便本公司人員盡速為您服務。
本公司以匯款方式退款,淡水區農會以外之銀行,退款金額則需內扣銀行匯費,若有不便,敬請見諒。